退换货别错过"三包"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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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28日15: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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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不用,过期作废”本是句调侃人情世故的老话,可这句话用在家电消费维权上,则再贴切不过了。相关专家提醒消费者:随着春节家电购买高峰的到来,消费者在选购促销家电时应及时试用,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不要因闲置而错过了换货期。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的孟先生日前反映说,他1999年新房装修时购买了一台空调柜机,装修后,房子一直闲置,这台空调也一直没有派上用场。2001年夏天,孟先生搬至新家才发现空调有不制冷的问题。维修工人上门检查后告诉他空调没有什么大毛病,只是氟利昂(制冷剂)没有了,灌装一些制冷剂就可以正常使用了。2002年7月18日,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孟先生只好再次联系维修部。上门的维修工检查后,回答竟与一年前如出一辙——制冷剂没了,要重新添加。此后孟先生家的空调几乎每年都要添加一次制冷剂,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了今年。日前,孟先生将问题反映至涧西区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上述空调企业售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给孟先生家的空调进行了检修。该申诉举报中心主任高伟认为,孟先生遇到的困境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他不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家电维修方面的规定,丧失了调换问题空调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企业的售后维修人员没有尽到提醒消费者更换问题空调的义务,一次次徒劳无功地上门维修,影响了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知。
据了解,像孟先生这样购置家电后未及时使用,又对《消法》内容不太了解,待发现问题要求退换货却过了“三包”有效期的纠纷现在并不少见。“因新家电闲置而错过换货期的纠纷正在呈上升趋势。”高伟告诉记者,消费者购置家电后错过“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有效期,主要有四类原因:一是家中装修,购买时没试机,待正式使用时才发现各种故障;二是反季节购买,冬天购买的空调,夏天启用时才发现问题;三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暇使用,退换货的权利就这样白白地溜走了;四是节前各大商场、卖场挥出促销大旗,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时连商品实物都没仔细看,购买后将家电闲置在家,待真正使用时就已错过退、换货有效期了。
国家对商品的“三包”规定主要指商家对问题商品的包退、包换和包修责任。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普通的家电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至于修理期限,则根据家电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高伟解释说,家电的售出之日以购物发票上的日期为准,而不是消费者开始使用的日期。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若要求退货,需根据发票日期7天内向商家提出;若要换货,在15天内提出。不过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电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无论是换货还是退货,包装完好是非常重要的前提。
眼下,由于种种原因,延迟提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对消费者而言就更容易错过或减少“三包”有效期。业内人士建议,家电卖场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适当“放大”“三包”期限。如对于空调等需要安装的家电产品,建议其“三包”期从安装之日起计算较为合理,其他家电产品也可从送货之日起计算。同时,专家提醒消费者,无论商家如何承诺,消费者最好事先明确商品的“三包”规定,或和商家约定“三包”的计算方法,并且最好有书面协议,以便日后维权。(桑雪骐)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的孟先生日前反映说,他1999年新房装修时购买了一台空调柜机,装修后,房子一直闲置,这台空调也一直没有派上用场。2001年夏天,孟先生搬至新家才发现空调有不制冷的问题。维修工人上门检查后告诉他空调没有什么大毛病,只是氟利昂(制冷剂)没有了,灌装一些制冷剂就可以正常使用了。2002年7月18日,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孟先生只好再次联系维修部。上门的维修工检查后,回答竟与一年前如出一辙——制冷剂没了,要重新添加。此后孟先生家的空调几乎每年都要添加一次制冷剂,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了今年。日前,孟先生将问题反映至涧西区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上述空调企业售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给孟先生家的空调进行了检修。该申诉举报中心主任高伟认为,孟先生遇到的困境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他不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家电维修方面的规定,丧失了调换问题空调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企业的售后维修人员没有尽到提醒消费者更换问题空调的义务,一次次徒劳无功地上门维修,影响了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知。
据了解,像孟先生这样购置家电后未及时使用,又对《消法》内容不太了解,待发现问题要求退换货却过了“三包”有效期的纠纷现在并不少见。“因新家电闲置而错过换货期的纠纷正在呈上升趋势。”高伟告诉记者,消费者购置家电后错过“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有效期,主要有四类原因:一是家中装修,购买时没试机,待正式使用时才发现各种故障;二是反季节购买,冬天购买的空调,夏天启用时才发现问题;三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暇使用,退换货的权利就这样白白地溜走了;四是节前各大商场、卖场挥出促销大旗,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时连商品实物都没仔细看,购买后将家电闲置在家,待真正使用时就已错过退、换货有效期了。
国家对商品的“三包”规定主要指商家对问题商品的包退、包换和包修责任。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普通的家电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至于修理期限,则根据家电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高伟解释说,家电的售出之日以购物发票上的日期为准,而不是消费者开始使用的日期。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若要求退货,需根据发票日期7天内向商家提出;若要换货,在15天内提出。不过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电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无论是换货还是退货,包装完好是非常重要的前提。
眼下,由于种种原因,延迟提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对消费者而言就更容易错过或减少“三包”有效期。业内人士建议,家电卖场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适当“放大”“三包”期限。如对于空调等需要安装的家电产品,建议其“三包”期从安装之日起计算较为合理,其他家电产品也可从送货之日起计算。同时,专家提醒消费者,无论商家如何承诺,消费者最好事先明确商品的“三包”规定,或和商家约定“三包”的计算方法,并且最好有书面协议,以便日后维权。(桑雪骐)
(责任编辑:毕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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