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MP3只保修半年?
类似事件不仅发生在液晶电视上,2005年10月,中山城区的周先生为小孩购买了一台MP3,当时售价为780元。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周先生发现电池使用时间越来越短。到今年5月,只要一开机,屏幕就立即显示“电池电量不足”。
周先生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表示,电池确实无法更换,只能更换主机,而该MP3只有半年的保修期,所以,如果现在要维修,必须交纳200元。
对此,周先生十分疑惑。自己当初花780元买的产品,保修期限仅仅是半年?200元修理费差不多是目前一部新MP3的价格。于是周先生向消委会投诉,要求能够享受“三包”服务。
类似案例接连发生多起
昨天,记者从中山市消委会了解到,今年以来,中山市消委会已经接到多起投诉,平均每个月都能接到差不多十起,最近更是连续接到26起同类型投诉,都是关于高科技产品的“三包”问题。
虽然上述问题看似简单,但是消委会却爱莫能助。由于目前国家的“三包”规定不包括液晶电视,因此出现质量问题时,液晶电视确实不能享受“三包”,只能按照企业承诺的维修标准维修。
同样,MP3也不在“三包”规定中,保修时间也只能由消费者与经销商协商确定。产品在保修期外出现故障,消费者还是难以维权。
部分高科技产品不享受“三包”
据了解,国家在1995年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条例,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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