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报废年限规定将实施 超龄电视在列
| |
2008年04月25日10:18 来源:《海南特区报》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记者昨日从省质监部门了解到,从5月1日起,《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将正式生效,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也将同时推出。两通则和细则出台后,将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做详细规定。家电产品的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年,将在商标上明确标注。
市民“不知”电器有“寿命”
记者随机走访市民了解到,目前不少市民家中都有不少旧电器正在使用。如海口市龙昆南路虹冠大厦张女士家中的电热水器已经使用了9年,进口品牌的电视机已经使用了13年。此外,在海口市的一些二手家电市场和旧货商行,也有不少旧电器出售。市民告诉记者,他们并不知道家用电器也有使用寿命。而也有一些市民告诉记者,他其实知道电器也是有寿命的,但一般家庭都希望多用几年。此外,一些市民反映称老旧电器耗电量比较大,令他们心疼。而二手电器销售场所的一些人员在推销时往往称旧家电只使用了几个月或一年多。
超龄电器也要“报废”
据省质监部门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市民普遍认为,只要家用电器保养好,没有出现故障,就可以一直使用。质监部门指出,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家用电器也有安全使用期限,超过一定年限后家用电器零部件面临老化损坏等问题,如继续使用则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报废”。
据介绍,一般的电视机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至10年,电冰箱的使用年限为13年到15年,电热水器、洗衣机等产品的使用期限为8年,此外一些小家电的使用期限更短。据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实施后,家电使用年限将有严格规定。此外,电器商家必须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刘伟)
(责任编辑:毕磊) |
热图推荐 |
|||
|
| ||
|
| ||
播客·视频 |
|||
|
|
||
推荐导购 |
| ·电视:旗舰平板电视逐个评 ·电视:上周液晶降幅TOP5 ·电视: 节前狂降五款液晶 ·电视:最热门电视盘点 ·电视:日韩液晶促销TOP5 ·电视:三款超值合资平板 ·电视:各品牌新品机型快报 ·电视:五一火爆平板展望 |
|
[一语惊坛]达赖是巴黎荣誉市民,拉登就应该是荣誉市长 [论坛]应该给买法国货的人曝光?·抵制家乐福,很傻很幼稚? [访谈]夏学銮谈"表达爱国热情"·才旺南加谈政教合一旧西藏 [辩论]萨科齐慰问金晶是真忏悔还是玩伎俩·该抵制家乐福吗 [博客]吴仪"很会修理美国人"·女省长井下访采煤工惊着谁? [博客]降印花税:股市称"牛"? ·张召忠:若间谍看我的博客 |
彩信·手机报 |
|||
|
|
||











